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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红安:防范于未“燃”,检察建议拧紧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弦”

【字号:    】        时间:2023-01-18      

   1月17日,红安县人民检察院针对部分烟花爆竹经营户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送达检察建议书。

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随着红安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在红安县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明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和可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间,烟花爆竹的经营也进入了高峰期。

为切实加强节前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1月12日,红安县人民检察院会同红安县应急管理局及相关职能部门,实地走访部分烟花爆竹经营户。对经营商户是否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无营业执照、是否销售三无产品、储存管理、消防安全等开展了重点检查。

调查发现,部分商户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擅自经营烟花爆竹,且经营门店内堆放大量烟花爆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对于现场检查出的问题,红安县检察院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履职,做好安全监管、封堵安全漏洞,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治。

“我们一定加大监管力度,督促经营户立即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被建议单位表示,对检察建议书中提出的问题,照单全收,立行整改,积极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及时整改到位,同时加大对经营户烟花爆竹安全知识普及宣传,防患于未“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