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湖北省红安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司法局正式会签了《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经营活动监督管理协作机制》(以下简称《机制》),进一步优化了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因生产经营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审批程序。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红安县民营经济蓬勃发展,社区矫正对象中涉民营企业者众多,占比显著。面对这一特殊群体,红安县人民检察院与司法局加强合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本地实际,联合制定了该《机制》。该机制从范围与事由、申请与审批、监管与销假、监督与责任四个维度,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更加明确、规范的指导。
在《机制》会签前,红安县人民检察院还邀请了市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听取其对《机制》的意见。
黄冈市人大代表吴边对《机制》给予了评价:“涉企矫正对象是个特殊群体,这个机制既保障了他们的经营自由,又有效防止了脱管现象的发生,贯彻落实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优化营商环境、改造教育涉矫对象、规范社区矫正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我非常支持。”
县司法局党组成员、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阮红玲也表示,该机制的建立和实施,为涉企社区矫正对象不假外出筑起了一道坚实的防火墙,将有效防范社区矫正对象脱漏管和再犯罪现象的发生,同时为全县司法所开展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导和遵循。
红安县检察院将以此为契机,继续深化与社会各界的合作,不断创新社区矫正工作模式,为构建和谐社会、优化营商环境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