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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丨出售“笑气”,他涉嫌非法经营罪获刑

【字号:    】        时间:2024-10-21      


赵某在无资质的前提下购买“笑气”(一氧化二氮),存放轿车内,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引流出售,以此非法牟利。近日,经湖北省红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赵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6万元。

赵某平时靠打零工维持生计。自2023年1月接触到“笑气”后,他发现贩卖“笑气”能够牟取高额利润,便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购进“笑气”,并在微信朋友圈加价进行售卖,以快递或者跑腿的方式寄送给买方,合计销售“笑气”900余罐。

到案后,赵某如实供述自己在无相应资质的情况下非法售卖“笑气”,销售额合计5.4万余元的犯罪事实。

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赵某违反国家规定,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笑气”,学名一氧化二氮,吸入后会让人发笑,具有成瘾性,大量吸食“笑气”会产生致幻、视听功能障碍等一系列副作用,严重的会造成瘫痪、甚至死亡。因其具备成瘾性和危害性,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经营需要取得相应的许可证,否则涉嫌非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