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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恩权:检察老兵用心用情书写新时代检察答卷

【字号:    】        时间:2023-08-24      

近日,从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表彰2018-2022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高恩权榜上有名,获得全省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高恩权51岁中共党员,现任红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二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近来,他负责的红安县院重罪工作连续四年获得全市第一名,刑检二部其他业务工作纷纷进入优秀等次,质效考核始终位居全市前列。

他忠于党忠于人民,政治立场坚定。认真研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把贯彻落实党的决策部署融入到日常检察工作中,始终把检察办案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坚持人民至上司法理念,在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上下功夫,释放司法善意,彰显司法温度。克服就案办案、机械司法惯性思维,全力优化营商环境。积极能动履职,注重诉源治理,以高质量检察建议助力社会治理。

 

△ 落实“八号检察建议”,督促企业安全生产

 2019年,在办理一起老年代步车醉驾案中,他们发现很多驾车人,并不知晓该车需要取得驾驶证。为此,高恩权办案组对该县近几年老年代步车发生事故进行调研,针对该类车辆管理上的盲区,从危害公共安全的角度出发,向交警部门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促成该县电瓶车治理专项行动,获评全省“优秀检察建议”。

勇担当、善作为,敢于攻坚克难2018年下半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拉开序幕,红安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王某某涉黑案,指定由高恩权办理。该案是我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第一起女性作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案件,在红安形成重大影响。虽然高恩权当时并不在刑检工作岗位,但他没有推托,及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在起诉环节,审阅71本卷宗,制作了30多万字的审查报告,3万多字的质证、答辩提纲,2万余字的起诉书,1万余字的公诉意见——串串数字,见证其中艰辛。案件没有经过退查程序便顺利起诉至法院,在该院办理的涉黑案中仅此一例,所指控事实,全部被法庭采纳。办案中,高恩权在认罪认罚上狠下功夫,讲明法律政策,打消思想顾虑,破除侥幸心理,12名被告人全部认罪认罚,没有一人上诉,该案被省法院评为优秀庭审案件。

 

 △审判王某某涉黑案现场(公诉人席左数第四人为高恩权)

勤于思、敏于,业务能力突出。作为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单位第一个职前法律本科生,他把在校期间勤于思考的好习惯,带到日常工作中。为推动新司法理念的贯彻落实,他通过“红检大课堂”,以检警同堂培训形式作专题讲座,助力大家更新理念、转变思想。为监检双方在证据标准上形成共识,他在该县纪委监委作“监察调查收集证据应注意的问题”专题辅

  

△2022年4月,高恩权在检警同堂培训上授课

2020年疫情爆发,防护口罩成为稀缺资源,一些不法之商唯利是图。在此期间,高恩权所在部门办理了阮某、刘某销售伪劣产品案,在同期全国的许多案例中,多是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高恩权迅速组织部门干警研讨,最终认为,特殊时期,口罩不再是一种普通商品,从人民群众健康角度出发,应当认定为医疗器材。于是他们引导侦查机关补充完善证据,该案最终以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材罪定罪处罚。同时,他们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案中案”,监督公安机关对另外3人立案侦查。该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在新闻发布会上予以发布,并被最高检十大业务教材收录

  

△2020年3月,提前介入假口罩案件

 高恩权勤于思考,还体现在案件提前介入中,把问题想在前面、工作做到前面,打好“提前量”。他提前介入的戴某某故意杀人案,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主导作用,该案获评省检察院提前介入典型案例。

身处办案第一线,免不了朋友熟人的了解过问,高恩权“三项规定”的落实,作为廉洁自律的“金钥匙”,严守底线,不越红线,不碰高压线恪守司法公平公正平凡的工作,质朴的为人。如今,他是基层检察战线的老同志,可他依然拥有一颗年轻的心。俯首甘为孺子牛,他始终遵循新时代检察工作新要求,怀着与时俱进,精益求精的初心,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追求自身价值,演译着平淡而又富有内涵的精彩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