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红安县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决定逮捕了三名涉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嫌疑人。
该案系直诉案件,直诉案件是指没有经过审查逮捕程序,由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后,直接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案件。
2020年5月,红安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在对新冠疫情后辖区内复工复产的营业场所开展安全检查时,发现吴某某、舒某某、汤某某等人容留卖淫一案。经过公安机关侦查,犯罪嫌疑人均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并退还非法所得,相继取保候审。
2020年12月底此案移送红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发现,本案容留卖淫非法获利数额未查清。为此办案检察官多次与侦查机关沟通,积极引导取证,制定了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并主动开展自行补充侦查。最终,查实本案违法所得达数十余万元,犯罪嫌疑人也均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两高《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的解释》,非法获利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属“情节严重”,法定刑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系外来经商人员,非法获利数十余万元,犯罪情节严重,可能判处有期徒以上刑罚,具有社会危害性,符合逮捕条件,该院决定在审查起诉阶段逮捕该案三名嫌疑人。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