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机关,感谢你们给予的司法救助金,我刚查了银行卡,已经到账了!”近日,救助金到账后,司法救助申请人张某第一时间向湖北省红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打来电话。
2022年,红安县检察院未检部门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中了解到,受害未成年人小敏(化名)患有中度精神发育迟滞智力残疾,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其母亲在外务工,父亲在家照顾年迈多病的奶奶及小敏,无法外出务工,家庭生活非常困难。案发后,申请人家庭没有获得任何途径的赔偿和救助。
检察官发现这一情况后,向控告申诉部门移交案件线索,及时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司法救助,控告申诉部门接收案件线索后,立即开展调查工作。
“被害人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我们行动早点,被害人的困难就能少些。”了解到小敏的困难并调查核实后,控申部门检察官主动联系其父亲张某,多次上门走访,引导、帮助张某准备申请司法救助的相关材料,依职权迅速启动救助程序,并组建办案组,进行重点救助。
在检察官的努力下,入不敷出的张某一家获得司法救助。今年1月,红安县检察院依据国家司法救助规定,对张某一家发放救助金5.9万余元,并开展多元化救助。
为保证救助金的妥善使用,检察官定期回访,密切跟踪救助金使用情况,协调妇联开展对申请人家庭的心理辅导和生活帮扶,并积极为申请人提供心理疏导,关心关爱其生活情况,呵护其健康成长。
“检察机关主动担当和作为,给我们带来希望,办理司法救助的检察官非常关心我们,救助结束后还经常问起孩子的情况,我真的非常感动。”3月1日,张某向红安县检察院赠送锦旗,表达自己深深的谢意。
司法救助是一盏灯,救助款虽不能抹平痛苦,但可以让受害人当下的路少些坎坷。据统计,2022年,红安县检察院累计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4件,为15名案件当事人发放救助金32万余元。下一步,该院将不断丰富救助手段,加大救助力度,帮助解决困难群众及其家庭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