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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行政检察护航民生民利,为业主挽回损失万余元

【字号:    】        时间:2023-09-25      

2023年初,红安县人民检察院接到该县某小区居民代表反映,称其小区所驻甲物业公司向部分居民收取340元/户的电立户费。

物业违规收费与民生紧密相连,涉及老百姓的“钱袋子”,关系民生保障,红安县检察院对此迅速展开调查。

经调查发现,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红安县供电公司早于2020年已停止收取电立户费。甲物业公司以电立户为名向其入驻小区部分居民收取电立户费用,属于违规收费。

为切实保障群众利益,2023年5月,红安县检察院向该物业公司发出检察建议,要求该物业公司立即清退已违规收取的费用。同时,该院履行行政检察“以我管促都管”的监督责任,向负有法定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为切实促进惠民政策真正落实落地,2023年6月,该院召开检察建议“回头看”公开听证会。甲物业公司表示已退还违规收取31户电立户费10540元,相关监管单位对收到检察建议后开展的一系列全县范围内类案督促整改情况进行说明,人大代表、听证员及人民监督员针对物业公司现场反馈的清退整改情况发表评议意见,希望该物业公司增强法律意识,依法规范经营。

会上该小区的住户对检察官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努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表示了感谢。

“老百姓的事就是天大的事。行政检察涉及的案件大多发生在老百姓身边,不论案件大小,不管金额多少,我们要做的,就是为老百姓真真切切地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该院第四检察部负责人表示。

红安县检察院以该案为切入点,与行政机关携手并进,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实现了司法制约监督与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机结合,督促了县域物业公司依法依规经营,实现了举一反三、以点带面的良好效果。下一步,该院将继续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与社会治理难点堵点,全面履行各项护航民生民利监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