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电鱼却要罚款八千?在外务工的红安籍余某因返乡后,非法电鱼被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余某一时无法接受如此高的罚款数额,后在法院依据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申请,作出罚款八千、加处罚款八千,合计一万六千元的行政裁定时更是瞠目结舌。
“我认为处罚太重,加处罚款更是无力承担。”今年11月,余某向红安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
承办检察官经调查核实,余某未经渔政部门许可,用电捕鱼设备在该县某村田间电鱼,行政机关对余某非法电鱼行为作出没收违法电捕鱼设备、罚款八千的行政处罚,法律适用并无不当。而余某因对行政机关作出罚款数额的不服,逾期缴纳罚款,由此产生的加处罚款的确让务工为生的余某一家陷入经济窘境。
为打破僵局,化解申诉人法结与心结,该院决定启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程序。一方面,承办检察官积极与法院沟通,检法联动,就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适当性向当事人释法说理。经过各方的共同努力,余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电鱼的违法性,表示今后将学法知法守法,同时恳请行政机关免除加处罚款。
另一方面,针对余某提出的免除加处罚款的请求,该院邀请行政机关、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公开举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检察听证会。经讨论,与会人员一致同意行政机关免除加处罚款,行政机关与余某当场签署《和解协议》。日前,余某也已将八千元罚款缴纳到位。
据悉,今年来,该院深入践行“检察为民”监督理念,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职能作用,以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为发力点,办理涉民生民利案件20余件,化解行政争议9件,与行政机关形成协作工作机制1个,实现了行政检察护航民生民利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