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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助力社会治理现代化

【字号:    】        时间:2023-09-01      

831日上午,红安县拟不起诉犯罪嫌疑人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试点工作会在该县综治中心召开,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韩琼,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占涛出席,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四级调研员郑桂元主持会议。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团县委以及检察院、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政法委员参加。


韩琼指出,开展拟不起诉犯罪嫌疑人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试点工作是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一项创新举措,是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有效化解矛盾、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需要。

韩琼强调,各相关单位要坚持高点站位,充分认识试点工作意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该项工作作为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载体,作为提升社会综合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认真贯彻落实。要狠抓任务落实,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县委政法委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和执行监督;检察院要扛起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不起诉案件的教育和惩戒双向作用;相关职能部门及各乡镇要加强对犯罪嫌疑人的检查和监督,做好监管记录,打好志愿服务量化评分。要加强联动配合,凝聚试点工作合力。党委政法委要对各部门之间常态化沟通协调和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细化。检察院要不断丰富公益服务方案,加强指导、督导和经验总结;相关职能部门及各乡镇要强化联动、密切配合,合力打造红安品牌。


占涛在会上介绍了今年来我县主要犯罪的类型及占比和拟不起诉犯罪嫌疑人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制度的设计背景、运行模式及预期成效,并提出,检察院将与各单位共同努力,能动履职促进诉源治理,实现惩罚犯罪与社会公益服务相结合的有机统一。


郑桂元从提升认识、快速推进、确保实效三个方面提出要求,他希望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此项工作是有依据、有要求、有需求、有责任的,理解要透彻、职责要明晰、推进要快速、标准要高,做到勤指导、勤督办、勤纠偏、勤问责。


会上,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郑勇解读了《红安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拟不起诉犯罪嫌疑人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的试点工作方案》,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及部分乡镇结合工作实际分别作表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