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位于大别山南麓,是湖北的北大门、武汉的后花园,也是华中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境内有倒水、举水、滠水三大水系,大小河流100余条,拥有大型水库2座、中型水库4座、小型水库157座。
在流域综合治理专项工作中,红安县检察院主动融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坚持高点定位整体推进、“四大检察”融合发力,为助力流域综合治理提供有力检察保障。
依法全面履职,强化监督实效
坚持全院一盘棋、各部门联动,以监督办案为载体,精准化监督、法治化服务。严格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惩治非法采矿、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流域环境资源犯罪,办理相关刑事案件28件54人,督促缴纳生态补偿金6万余元。
围绕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资源开发等领域,强化民事诉讼活动监督,办理涉流域民事审判违法监督1件,发出检察建议1件。
对涉及矿产、土地等自然资源的行政非诉执行进行活动,积极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助力法院和行政机关解决“执行难”问题,办理涉流域行政检察案件14件,其中2起典型案例被省院专栏采用推介。坚持在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办理涉流域公益诉讼案件22件,督促相关部门在诉前整改落实17件。
坚持标本兼治,深化综合治理
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为切入点,建立“刑事制裁+民事赔偿+生态补偿”办案模式,在惩戒生态环境违法主体的同时,促进受损生态得到修复。
今年6月份,该院办理的赵某某滥伐林木案,刑检部门与公益诉讼部门协作配合,将生态环境修复情况、生态损害赔偿金缴纳情况纳入量刑情节,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督促相关当事人承担生态修复责任,赵某某当庭缴纳生态修复费用4.54万元。
今年3月,该院联合县林业局等相关单位,成立了该县首个公益诉讼植被恢复基地,为开展替代性修复提供实体平台。截至目前,我院共建立两个公益诉讼植被恢复基地,已督促相关当事人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2.7万元,补植复绿114.14亩,有力助推生态环境的修复与治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强化协作配合,凝聚保护合力
充分发挥“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作用,以检察办案推动解决水安全、水环境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
今年3月初,该院会同红安县河湖长制办公室开展河道巡查,对倒水102公里沿线的乡镇河湖长制度落实、污水处理厂建设、生态湿地项目治理、流域水体污染等情况开展调研,全面掌握河流管理现状,发现问题线索8处,立办公益诉讼案件12件,运用诉前磋商、检察建议、公开听证等方式,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职整改,消除行洪安全隐患5处、环境污染隐患4处、拆除违章建筑物3处。其中《红安检察院督促整治长河缘路段污水外溢污染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等2起典型案例被黄冈市河湖长制办公室《案例汇编》收录。
深化法治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充分运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检察机关流域综合治理工作成效,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和参与流域综合治理工作的浓厚氛围,提升流域综合治理工作的社会关注度和影响力。截至目前,该院共撰写流域综合治理相关宣传报道97篇,其中国家级23篇,省级38篇。
今年6月,该院与最高检、湖北省检察院、黄冈市检察院联合开展“谁在为红安醉美山水画添彩”微博直播活动,邀请全国人大代共同参与公益诉讼案件“回头看”,让广大网民零距离感受“红色老区、绿色发展”的步伐,引起主流媒体高度关注,微博阅读量近4000万,相关报道被《检察日报》、《湖北日报》、正义网等多家媒体平台转发,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
生态治理,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红安县检察院将全面落实全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流域综合治理”专项工作推进会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为助力流域综合治理贡献更多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