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红安县人民检察院与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检察院联合签署了《跨区域开展相对不起诉社会自愿服务试点工作框架协议》,建立了跨区域开展相对不起诉社会自愿服务综合履职协作机制,两地检察机关就开展社会自愿服务的相关规定、相对不起诉犯罪嫌疑人案件办理和移交、验收考核等方面达成了一致意见。
会签过程中,两地检察官还围绕案件办理、相对不起诉社会自愿服务等工作的经验做法进行了深入交流。
据了解,自相对不起诉社会自愿服务试点工作以来,红安县检察院主动作为,积极探索协作机制创新,不断深化相对不起诉社会自愿服务试点工作。异地跨区域协作考察机制的建设与实施,打破了地域局限,破解了检察机关异地抽查、验收考核等难题,降低了司法办案成本,提升了检察工作质效,是异地跨区域开展试点工作的一次有益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