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还得从2021年2月份说起,张某某无端被卷入黄某某无证驾驶的面包车车底,致使张某某被送往省城医院治一个多月,期间做了左手截肢和头、面部植皮两次手术,共计花费医药费11.9万余元,经鉴定为重伤二级。
被告人黄某某本应为此次事故负全责,但由于黄某某没有赔偿能力,受害人只获得6千元的赔偿,剩下的医疗费用以及后期的营养费、生活费用都是受害人支付。事故之后,张某某由于左手截肢,伤残严重,无法工作,儿子还在读大学,家庭经济来源只能依靠其老公徐某某一人,原本遭遇不幸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
该院第五检察部了解情况后,认为张某某受到犯罪侵害,不仅致使其身体遭受重大伤害,同时家庭经济遭受重大损失,其情形属于国家司法救助范围。遂主动向张某某介绍司法救助政策,帮助她准备相关资料,希望能通过司法救助给这个风雨飘摇的家庭一些帮助。2021年12月,该院通过黄冈市检察院向市政法委为张某某申报到了55462元的司法救助金。
发放仪式上,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吴志刚亲手将救助金交到受害人家庭手里,向他们表示党和政府及检察机关的慰问和关怀。并与受邀参加活动的镇政府和村委代表再次商讨,争取将张某某纳入低保,多维度对这个困难家庭进行帮扶。也希望张某某一家今后将救助金用在刀刃上,一家人早日度过难关,放下伤痛,好好生活。
“检察机关的司法救助工作无异于雪中送炭,真正解决了困难群众的燃眉之急,我们从中感受到了人民司法的温度。”受邀参加的县人大代表陈再峰、人民监督员张正启对县检察院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据悉,2021年以来,该院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2件,救助对象均属于贫困户,其中救助未成年人7件,救助残疾人3件,救助总金额38.8万余元,切实帮助群众缓解了燃眉之急,体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