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红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称:县市监局)对红安县域的两家燃气公司下属的加气站未办理燃气充装许可证擅自从事天然气充装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作出取缔并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两家燃气公司对县市监局的行政处罚提出异议并向红安县检察院控申部门申诉,燃气公司负责人认为:未办理燃气充装许可证是由于多方面的客观因素所致,责任不在公司。今年受疫情影响,公司销气量大幅度下降,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无力承受巨额罚款。目前加气站的燃气充装许可证均已办理完毕,并已缴纳了部分罚款,公司恳请县市监局考虑到企业经营困难的现状,能够对罚款予以减免。
红安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承办此案后,承办检察官调阅了行政执法案卷、对当事人的申诉理由进行了调查核实,同时认真听取了县市监局的意见。经调查,燃气公司所反映的情况虽然基本属实,县市监局的处罚决定并无不当。考虑疫情背景下市场主体面临的现实困难,且燃气供应关乎民生稳定,该院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切实做好检察环节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工作,启动行政争议化解程序。
12月14日,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吴志刚就上述行政争议组织召开听证会。会上,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及律师代表听取了申诉人的申诉事实及理由后,依次发表意见,均认为两燃气公司无证经营有着不可抗力的因素,况且燃气供应为红安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企业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建议县市监局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对两公司的行政罚款酌情减免。“行政执法兼顾市场主体实际困难,更能体现疫情背景下的行政执法的温度。”人大代表钟仕宝指出。
在该院检察官的调解下,争议双方当事人最终在会上达成和解,县市监局决定对两燃气公司的行政罚款酌情减免一定数额,双方签署了和解协议。两燃气公司当场承诺一定严格落实和解协议内容,并表示今后依法持证经营,继续为红安人民提供更优质的服务。至此,这两起行政争议得到了实质性化解。
今后,该院将继续坚持“全面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的工作主线,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大决策,为地方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提供坚实的检察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