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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检察:公开听证化解借贷纠纷僵局

【字号:    】        时间:2020-12-16      

“我在自己存款被冻结后才得知自己是一起借贷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只是原审案件所涉借款的见证人,不应当承担还款义务。”申诉人倪某乙向红安县检察院控申部门检察官申诉道。

“我是因为对你的信任才将钱借给倪某甲,现在他钱没还,人找不到了,你自然有责任。”当事人蔡某某不服。

多年好友因借贷纠纷对簿公堂,判决生效后,一方对因缺席审判丧失答辩权耿耿于怀对承担还款义务心有不甘,一方找不到债务人只能向做担保的朋友讨个说法。面对着账户被冻结的窘境,申诉人倪某乙向检察院寻求帮助。

该院第四检察部承办此案后考虑到两人都表示不想把关系弄僵,承办检察官认为可以以公开听证的方式,给予申诉人一次答辩的权利,让双方当事人在第三方的公开调处下,真诚沟通、打开心结、化解矛盾,解决问题。

 

12月14日,湖北省红安县人民检察院就蔡某某与倪甲、倪乙民间借贷纠纷民事申诉一案组织召开了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吴志刚主持,邀请黄冈市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及律师代表等作为听证员参加。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对案情进行介绍,蔡某某、倪某乙是朋友关系,基于对倪某乙信任,蔡某某将钱借给倪某甲,由倪某甲、倪某乙同时在借条的借款人位置签名。后倪某甲未按约定还款,又无法联系,蔡某某于是将二人起诉至法院,申诉人所在的村委会出具了无法联系的证明文书,法院采用公告送达后缺席判决。判决生效后蔡某某依法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依申请冻结了申诉人的账户。检察官表示,经全面审查后认为法院审判程序合法、判决并无不当。

 

听完检察官的讲解,听证员围绕倪某乙是担保人还是见证人、倪某乙是否应承担还款义务、法院公告送达是否合法等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并发表各自意见。针对倪某乙的疑问,参会律师一一耐心地进行了解答,并结合案件事实及证据情况,告知倪某乙切实可行的救济途径,倪某乙听后不住地点头。

 

听证会后,倪某乙表示感谢检察机关给予这次公开听证的机会,他愿意诚心诚意解决问题,接下来他将协助蔡某某找倪某甲还款,争取早日了解此案,化解矛盾。

本次听证会是红安县人民检察院举行的首例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公开听证会,也是贯彻高检院关于全面推行案件公开审查要求的一次新尝试、新实践,通过“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促进案结事了,有效提高检察监督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红安县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负责人表示,将认真总结经验,推进民事检察公开听证工作的常态化开展,提升检察办案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