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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字号:    】        时间:2022-09-06      

  

 

红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度部门决算

 

 

 

 

 

 

 

保密审查情况:已审查

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情况:已审签

 

 


     

 

第一部分 红安县人民检察院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6

二、单位构成......................................6

 

第二部分 红安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8

二、收入决算表......................................8

三、支出决算表......................................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8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8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8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8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8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8

 

第三部分 红安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10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1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11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11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11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12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12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13

九、预算绩效情况....................................13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鄂财[2022]148号)要求,经红安县人民检察院领导同意,现将本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信息进行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

  

红安县人民检察院

基本情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与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红安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红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其主要职责是:对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内设机构

红安县人民检察院现有9个内设机构,设置为七部一局一大队:1、第一检察部;2、第二检察部;3、第三检察部;4、第四检察部;5、第五检察部;6、第六检察部;7、政治部;8、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9、司法警察大队。


          第二部分

 

红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度部门决算

 

 

 

 

 

 

 

一、收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总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决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决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决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红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收支总决算3122.11万元,2020增加238.11万元,增长8.2%。其中:

(一)收入情况

1.财政拨款收入2982.88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26.31万元。其他收入129.7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29.71万元,主要原因:财政拨款增拨房屋维修费:地方财政补助经费计入其他收入。

2.年初结转和结余9.52万元

(二)支出情况

1.本年支出合计3071.3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96.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增加126.31万元,增长4.4%,主要原因:项目经费中房屋维修(护)费增加。

2.年末结转和结余50.77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决算2982.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82.88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2982.8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2876.13万元增加106.75万元,增长3.7%。主要原因:年中预算调整增拨绩效奖金。

(二)2021年本年财政拨款总支出2982.8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2876.13万元增加106.75万元,增长3.7%。主要原因:发放绩效奖。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2982.88万元年初预算数2876.13万元增加106.75万元增长3.7%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共安全(类)

检察(款)财政拨款支出2856.18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各项费用。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财政拨款支出126.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社会保障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49.8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89.75万元,增长3.9%。其中:

人员经费2052.15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049.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9万元

公用经费297.71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297.71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与年初预算数对比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为4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5万元,降低10.2%

(1)因公出国费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燃油及维修费减少;公务用车购置费22万元较年初预算无变化

3)公务接待费3万元较年初预算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量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公务用车购置数量1辆,公务用车保有量10,车均运行维护费1.9万元。

3. 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

   无出人员

4.公务接待批次及人数

2021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65批,接待380人次,人均接待费79元,无外事接待。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7.7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4.29万元,降低4.6%。主要原因是: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全省检察机关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厉行节约,合理压缩机关运行经费开支。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3.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7.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12月31日,共有车辆11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0辆,其他用车1其他用车待处置中;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5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2个,资金352.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53%从评价情况来看,各个项目基本完满完成评价目标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单位今年在省直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综合运转保障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83.31万元,执行数为183.31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质量效益;二是社会效益。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年初目标预定过高。下一步整改措施:据实制订绩效目标

检察业务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69.55万元,执行数为169.55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质量效益;二是满意度效益。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因疫情原因存在部分因素。下一步整改措施:加强绩效管理,减少不可抗力原因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1.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至部门决算公开时已经应用的情况:加强综合运转保障专项经费项目及检察业务专项经费项目等项目的项目规划和绩效目标管理,完善项目分配办法和管理办法、加强项目管理,使资金的使用达到最大效用。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

  至部门决算公开时还未应用但拟应用的情况:强化评价结果在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应用,实现绩效评价与部门预算的有机结合,将项目管理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以促进财政资金的合理分配与有效使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地方政府拨款收入、高检院办案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五、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全省检察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全省检察机关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以及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工作的支出。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等等

 

附件:

红安县人民检察院绩效评估结果

红安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表

红安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公开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