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县人民检察院主要办案数据
2021年1-9月,红安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上级检察院的各项工作要求和会议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协调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深入发展。
一、刑事检察工作情况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2021年1-9月共批捕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09人。不批准和不予决定逮捕26人。共决定起诉265人, 不起诉84人。
从起诉罪名看,排在第一位的是危险驾驶罪44人,第二位是交通肇事罪41人,第三位是盗窃罪36人,第四位是故意伤害罪24人,第五位是开设赌场罪23人。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2021年1-9月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审结案件324人,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共提出量刑建议220人,法院采纳215人。其中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200人,法院采纳195人。
(三)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1.立案监督。对公安机关开展立案(撤案)监督合计22件,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18件。
2.纠正侦查活动违法。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57件,已纠正40件。
3.刑事抗诉。共提出抗诉3件。
4.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7件,已纠正17件。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
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0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5件,同期已纠正15件。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21人,已纠正21人。对财产刑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14件,同期已纠正14件。
二、民事检察工作情况
(一)对民事生效裁判、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
共办结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9件。提出检察建议2件。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4件,法院同期采纳4件。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件、法院同期采纳1件。
三、行政检察工作情况
(一)对行政生效裁判、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共办结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0件。
(二)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0件。
(三)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0件、法院同期采纳10件。
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
(一)立案情况。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4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立案1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3件。生态环境领域26件、资源保护领域3件、食品安全领域1件、其他类14件。
(二)诉前情况。共开展诉前程序33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1件;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32件。
五、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
(一)审查逮捕情况。共批捕犯罪嫌疑人5人,不捕1人。同期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批捕2人。
(二)审查起诉情况。共决定起诉5人,不起诉2人。附条件不起诉6人,同期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起诉6人。
(三)特殊制度开展情况。通过帮教回访、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等形式开展特殊预防2次,开展法治巡讲7次。
六、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
共接受群众信访24件。提起司法救助5件,发放救助人数10人,发放救助金额25.006万元。
七、重点及专项检察工作情况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检察工作情况。共办理涉市场主体各类案件100件,其中刑事案件75件、民事案件4件、行政案件6件、公益诉讼案件15件。
1.涉市场主体案件“少捕慎诉慎押”专项监督工作。涉市场主体中不捕4人,不起诉23人,最大限度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
2.涉市场主体案件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监督工作。办理公安机关超时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市场主体财物案件1件,已督促公安机关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