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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县人民检察院关于选任听证员的公告

【字号:    】        时间:2022-04-13      

为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更好发挥检察听证在助力法律监督、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公开选任红安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范围

听证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公益组织、行业协会等基层组织人员中选任产生。

欢迎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德高望重的基层群众代表和法学、医学、经济学、理学、工学等专业人士入库。   

二、选任名额

本次拟选任30名红安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

三、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满23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3.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选:

1.具有较好的群众工作能力;

2.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3.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研究发展动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四、听证员任期

听证员实行定期选任、动态管理,一般每五年集中选任一次。 

五、听证员职责

参加检察机关组织召开的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客观、公正地发表听证意见

六、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通过红安县检察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ha.hg.hbjc.gov.cn/)和微信公众号(名称:红安检察,微信号:hajcyonline向社会发布听证员选任公告。

(二)接受报名和推荐。接受符合选任条件的个人自荐报名单位推荐。报名时红安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登记表(推荐表)》(加盖所在单位或所在社区公章),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扫描件和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登记照片电子版

(三)初审和考察。按照选任条件个人自荐的和单位推荐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初步人选,并组织考察,提出拟任人选。

(四)拟定和公示县检察院党组会审定选任人选后,通过红安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红安检察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

(五)公布选任结果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县检察院作出选任决定,向社会公布选任结果,统一颁发听证员证书。

七、报名时间和方式

时间:2022年413日至429

方式:因疫情防控需要,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请将报名登记表(推荐表)、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扫描件和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登记照片电子版以附件的形式发送至 2244418233@qq.com邮箱,文件名为本人姓名。

 

联系人:熊微微

联系电话:0713-5283957

扫描或长按识别二维码下载报名登记表

 

 

 

湖北省红安县人民检察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