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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一男子交通肇事致其母亲死亡,为何不起诉?

【字号:    】        时间:2021-02-25      

心存侥幸闯红灯,连累生母丧了命。近日,湖北省红安县人民检察院受理的李某交通肇事一案,肇事行为人被作出不起诉决定。

时间回到2019年522日,某驾驶摩托车搭载其母亲从老家去县城当行驶至金沙大酒店十字路口处,直行方向交通信号灯刚变为红灯,李某以为侥幸可以通过,加速冲了过去,被正常行驶的面包车撞倒,李某当即倒地昏迷,其母亲经抢救无效死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李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开面包车的吴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李某母亲无责任。

2021年1月29日,公安机关将此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红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李某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虽然被害人是自己的母亲,但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仍构成交通肇事罪。

该院承办检察官经过对全案详细审查后了解到,李某平时对其母亲一向很孝顺,此次交通事故对他打击很大,由于他的冒失,自己受伤不说,还让含辛茹苦养大自己的老母亲丢了性命,虽然得到了家人的谅解,但每每想到这些,李某就非常自责,提不起精神。家庭遭此重大变故,其妻子没有工作,还有两个年幼的孩子嗷嗷待哺,而李某又是家里唯一的经济来源,如果对其提起公诉无疑是雪上加霜,势必会对其家庭造成二次伤害。

为了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也体现法律的人文关怀,该院于2021年2月4日组织邀请部分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召开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会,并对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本案中,李某由于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主要责任,从法律上看,李某确实犯罪了,从情理上讲,被害人是李某的母亲,关系特殊,身份特殊,其主观恶性较小,且未有酒驾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情形,”该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表示,“通过正确行使不诉权,对李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兼顾天理、国法、人情,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