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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落实强制报告制度,酒店成了被告

【字号:    】        时间:2023-02-02      

      宾馆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未成年被害人受到严重精神损害,该如何索赔?涉案宾馆是否需承担侵权责任?

近日,红安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发生在某宾馆的性侵未成年人案时,对未成年被害人要求该宾馆赔偿精神损害支持起诉,经法院审理一审判决,由该宾馆赔偿未成年被害人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

承办检察官介绍,成年男子沈某通过聊天软件结识小玲(化名),并得知小玲系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2022年1月,小玲被沈某和方某带至红安县某酒店。在办理开房手续时,宾馆工作人员既未询问三人的关系和入住的正当性,也没有向小玲的监护人确认后记录备查。入住后,小玲在房间内被沈某、方某侵害。沈某、方某2名被告人已被判刑。

受到侵害后的小玲,心理和精神遭受严重创伤,其父母强烈要求宾馆给予精神赔偿。办案检察官认为,涉案宾馆没有依法履行住宿登记、入住询问及强制报告等义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对被害未成年人承担侵权责任。在征求被害人及其监护人意见后,该院依法支持起诉。检察官在支持起诉过程中加强释法说理,促使宾馆负责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红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是红安县首例检察机关依据民法典支持未成年被害人向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宾馆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的案件,对于督促宾馆等强制报告义务人更好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具有警示意义。

办案脚步并未停歇。该院系统梳理了近年来办理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发现,多起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都因酒店、宾馆等住宿经营者、管理者不履行询问、报告义务,不如实登记身份信息导致,严重损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022年12月,红安县检察院向相关行政单位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对涉案宾馆进行停业整顿,并予以行政处罚,对宾馆住宿行业加强日常监管。收到检察建议后,公安机关迅速开展专项清查行动,重点对宾馆、酒店行业接纳未成年人异常入住查验,先后对3家宾馆作出行政处罚。 

在推动相关部门开展住宿行业治理的同时,红安县检察院针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家庭情况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深入中小学校和社区常态化开展防性侵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及其家长的防性侵意识。2022年,共对10000人次未成年人开展法治讲座41场,对未成年人开展心理测评和心理疏导48人次。